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5月学校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2018年10月成立国际联合研究生院,2018年11月,学校大学科技园入选“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
学校已成功跻身地方高校“第一方阵”,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9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位列2019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第188位,比2018年的位次(第229位)提升了41位;在全国非“双一流”大学排名中,位居全国第73位;在中国理工类院校排行榜中位列第65位。
围绕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奋斗目标,学校确立了人才强校战略核心地位。近三年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博士等530多人,包括徐建中、陈和生、周炳琨、王立军、卢秉恒、杨志峰、田禾等双聘、特聘院士9人,柔性引进院士2人(含外国院士1人),其他杰出人才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现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省级培养对象11人;实现东莞市“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珠江人才计划”“珠江学者”零的突破;大力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现已招收博士后81人。
学校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粤台科技产业学院、国际学院、中法联合学院等二级教学机构。
东莞理工学院迎来了超常规发展的崭新阶段。我们以最诚挚的心,期待您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学风正派,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理论基础扎实,能胜任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4.引进博士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为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大学本科;
5.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具有相关性;
6.具备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为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
二、拔尖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1.年龄未满30周岁,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收录(理工类)、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满32周岁。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5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要求见附件1。
(二)享受待遇
1.拔尖博士自动纳入学校的学科骨干人才培育计划,享受相应的待遇;
2.安家补贴:10万元;
3.购房补贴:博士毕业院校在上一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名前200名的博士享受购房补贴50万元;其余享受购房补贴40万元;
4.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高可达50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20万元。
三、优秀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1.年龄未满30周岁。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收录(理工类)、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收录(理工类)、cssci学术期刊来源刊、集刊(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b类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2.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满32周岁。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5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要求见附件1。
(二)享受待遇
1.安家补贴:6万元;
2.购房补贴:2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高可达30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15万元。
四、普通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年龄未满35周岁,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三区收录或c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副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38周岁;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40周岁。
(二)享受待遇
1.安家补贴:6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高可达20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10万元。
五、薪酬待遇
教授:35-40万;副教授:26-33万;讲师:20-25万;博士毕业生:20万左右。(收入高低受绩效、岗位等因素影响。)
六、引才方式
事业编制,全职工作。
七、岗位申请
请将应聘材料同时发至人力资源处和相应二级教学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
下载附件:
八、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处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邮政编码:523808
联系电话:0769-22861078(袁老师、危老师)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人事处邮箱:
学校网址:
(二)二级教学机构
单位 | 专业设置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钟老师 | 0769-2286122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物联网工程 | ||||
网络安全学院 | 网络工程 | 袁老师 | 0769-22862063 | |
网络空间安全 | ||||
软件工程 | ||||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邝老师 | 0769-22861806 | |
通信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自动化 |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胡老师 | 0769-22861233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学 | ||||
工程管理 | ||||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 应用化学 | 张老师 | 0769-22862038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能源化学工程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谢老师 | 0769-22861122 | |
工业设计 | ||||
工业工程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机械电子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金属材料工程 | 卢老师 | 0769-22862032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刘老师 | 0769-23066901 | |
会计学 | ||||
人力资源管理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经济与金融 | ||||
投资学 | ||||
物流工程 | ||||
工业工程 | ||||
质量管理与工程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邓老师 | 0769-22861982 | |
广播电视学 | ||||
广播电视编导 | ||||
英语 | ||||
日语 | ||||
文化产业管理 |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法学 | 李老师 | 0769-22680738 | |
行政管理 | ||||
社会工作 | ||||
教育学院(师范学院) | 小学教育(数学) | 周老师 | 0769-22861262 | |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舞蹈)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张老师 | 0769-22862902 | |
粤台科技产业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陈老师 | 0769-26623562 | |
自动化 |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
工业设计 | ||||
经济与金融 | ||||
国际学院 | 对外汉语 | 骆老师 | 0769-22261545 | |
中法联合学院 | 软件工程 | 陈老师 | 0769-22682780 | |
通信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 生态环境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 | 张老师 | 0769-228629650769-22863156 |
◆其他高层次人才引进,请联系我校人才办。联系人:苗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1638
附件
青年博士引进业绩积分标准
学校青年博士引进的业绩实行积分制。其中sci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库的小类为准;a类、b类、c类期刊以当年经学校认定的期刊分类目录为准;对于应届毕业生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和发明专利只做参考。
青年博士引进时的年龄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引进时的业绩成果条件需按以下积分规则另行增加,其中拔尖青年博士需增加2分/年,优秀青年博士需增加1分/年。
具体标准如下:
1.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一区收录(理工类)、或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每篇计2分;
2.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二区收录(理工类)、或cssci学术期刊源刊(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每篇计1分;
3.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利每件计1分,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计0.5分;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1分;
5.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二计3分、排名第三计1分;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4分、排名第二计2分;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3分);
6.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分;主持国家级青年科研项目每项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