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石镇公安机关武装巡逻、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有志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良好,有高度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辅助警务人员多名。
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2、户籍不限,只限男性;
3、年龄18-35周岁,高中(含)以上学历,赤足身高1.65米以上,相貌端正,视力在1.0或以上;
4、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意事项:
根据《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
2、报名地点:企石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本人免冠大一寸蓝底彩照2张。
工资福利待遇:
1、应聘通过后由单位统一发放服装和个人装备。
2、人员相关经费列入财政保障,年薪、工资待遇参照分局辅警队员发放,7.7万元/年(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费用),包吃包住。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面试→政审→体检、体能测试”的顺序进行,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并参加岗前培训。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769-86768833
本公告由企石公安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