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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2023集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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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20﹞53号)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10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65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1.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第4点);

2.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的人员;

3.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地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85。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系统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后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招聘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5日17:00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此期间收到“通过审核”内容的短信代表报名成功。若短信内容提示“初审不通过”的,请及时于资格初审时间内根据提示进行修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2.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

3.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规定,报考第四类以下类别岗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有2年以上在本市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4.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职称技能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获得时间截至本次集中招聘报名最后一日(即9月13日)。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上传有效附件。如因未提供有效附件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以职称、技能及其他资格考试(评审)证书进行应聘的,需提供相关证书验证材料(详见《报考指南》第17点);

6.准考证在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开放打印,请考生及时留意相关短信通知。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专业知识等。

笔试日期为2023年10月14日上午,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入围面试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第16点)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招聘单位可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遇同分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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